新潭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市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王启武
副组长: 程志农 李 均
成 员: 黄明明 胡玲娜 石小磊 吴瑶宜 陈娟
二、招生计划与学区范围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黄山市新潭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2个教学班。
学区范围:新潭镇华资社区、新潭村、汗山桥村、东关村、上资村及仙林村区间道路以东小区居民子女。
三、就读学区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地为主,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小学入学继续实行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租房协议原则上不得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
(1)屯溪户籍(含高新区,下同)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或迁入满一年),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为学区内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小学。户籍迁入时间不满一年的,待固定生源安排后优先安排。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房产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小学,若学区内小学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如以祖辈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房产,出生申报时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均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从未迁出;如以父母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其他房产。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小学,若学区内小学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不得以户籍地址申请学区内小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非屯溪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在屯溪区(含高新区)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证明,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监护人在屯溪区(含高新区)居住情况、工作年限及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小学。
3.特殊类型招生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和《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要求执行。
(2)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和《关于做好“黄山优才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黄人才办[2021]4号)要求执行。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4)依据省厅及政府外事部门要求,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四、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今年市直公、民办小学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分配,并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同时辅助以线下审核,预分配名单可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查询。
(一)网上预报名登记时间
2023年市直各公、民办小学入学预报名登记时间为2023年7月8-12日。
(二)网上预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及要求
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填报入学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入学登记提供的房产,须为住宅性质,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持《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市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入学: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③已报名但不按时到校注册的。
五、非起始年级转学要求
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条件及所需材料参照一年级入学要求执行,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学生转入。屯溪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从公办学校转入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受此限制。上一学期结束前1个月或新学期开始前后1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初始年级的第一个学期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六、值班安排、值班电话
1.学校一年级预报名工作值班安排:
时间 |
7月4日 |
7月5日 |
7月6日 |
7月7日 |
7月8日 |
值班人员 |
程志农 |
李 均 |
刘龙凤 |
黄明明 |
吴瑶宜 |
2.值班电话:
校长室:2557353 王校长:18955911060
教导处:2558031 石老师:18055972979
黄山市新潭小学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