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学校关于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公平,依据《黄山市市级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编制、账务处理及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 学籍管理部门:准确统计在校学生信息,核实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名单,及时更新数据。
3. 审计监督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查处违规行为。
三、资金预算与拨付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上报符合购买学位条件的学生名单,市教育局审核后交学校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将购买学位的学生名单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额度,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市教育局与学校签订购买学位协议,市财政局按协议要求将购买学位资金分春、秋学期拨付到学校在市教育局设定的备案账户上,学校按规定申请使用。
四、资金使用管理
1. 支出范围:仅限用于支付民办学校学位购买费用,学校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用于学生,不得挪作他用。
2.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政府购买学位相关信息,上报购买学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与考核
1. 内部监督:定期开展资金使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监督:积极配合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资料。
3. 考核问责: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效益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黄山市黄山学校
2022年6月3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