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校教师有偿家教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1-18 15:00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黄山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各部、各团队: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有偿家教,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黄山市教育局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精神,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有偿家教的问题规定如下: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中包含:

一、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二、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三、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学校将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教师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同时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解除合同,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取消一切将发未发的奖金。本条由教学部提出,学校批准,记入教师档案。

 

黄山市黄山学校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