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保障课堂教学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开展,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教学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以及参与学校课堂教学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涵盖线下常规课程、实验课、体育课、专用教室课程、室外教学活动及线上教学等各类教学场景。
第三条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的核心原则,将安全管理贯穿于课堂教学的课前准备、课中实施、课后总结全流程,构建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全方位覆盖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学校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政教处、后勤部、各年级组及教研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 教职员工安全职责
第一节 任课教师核心职责
第五条 课前准备规范:持对应教学资质上岗,严格依照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开展教学,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与进度。授课前需完成三项核心工作:一是核查学生花名册,明确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信息并做好记录;二是全面检查教学设备、器材、教具及场地安全,如实验药品有效期、体育器材牢固度、电气设备线路等,发现隐患立即向教务处或总务处报告并暂停使用;三是结合课程特点预判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第六条 课堂管理要求:上课前5分钟到达教学场地,组织学生有序入场并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对缺勤学生立即联系班主任核实情况,及时填写班级日志与点名册。课堂上需全程管控纪律,制止学生追逐打闹、随意离开座位、擅自操作设备等危险行为,密切关注学生情绪波动与身体状态,发现异常及时询问处置。
第七条 安全教育义务:将安全教育有机融入教学过程,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演示等形式提升学生安全意识。针对不同课程开展专项教育:实验课重点讲解操作规范与应急处理方法,体育课强调热身流程与运动损伤预防,专用教室课程明确设备使用禁忌。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以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方式对待学生,防范教育不当引发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 特殊情况处置: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离开课堂时,必须严格核实事由并做好登记,课后及时向班主任反馈。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确需调课须经教务处审批。下课铃响后1分钟内结束教学,避免拖堂影响学生课间活动安全。
第二节 专项课程教师职责
第九条 实验课教师职责:课前预做所有实验,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课堂上先示范操作流程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实验实行双人监管,全程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严禁学生擅自增减药品或更改实验步骤。实验结束后监督学生清理场地,妥善处置废弃物品,检查水电关闭情况。
第十条 体育课教师职责:上课前检查运动场地平整度、器材安全性,清除杂物与积水。根据学生体质差异合理安排运动量,对特异体质学生制定个性化活动方案,允许其旁观休息但需全程关注。学生出现呕吐、晕倒、受伤等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流程并报告相关部门。定期参与体育设施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书面上报总务处。
第十一条 专用教室与室外课教师职责:在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等专用场地授课时,提前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指导学生规范使用,严禁学生擅自拆卸设备或更改系统设置。开展室外教学前一天填写《室外教学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教学过程中全程掌控学生活动范围,防止学生脱离监管。
第三节 其他相关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班主任协同职责:配合任课教师开展安全教育,提前向任课教师告知班级学生特殊情况,协助处理课堂安全突发事件,及时与缺勤学生家长沟通,定期召开班级安全主题班会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教辅人员职责:实验员、器材管理员需建立设备器材台账,记录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信息,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校医需提供学生健康咨询服务,协助教师开展急救培训,参与课堂突发疾病处置工作。
第三章 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因病事假需提前向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课堂上专注学习,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携带刀具、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教学场地。
第十五条 服从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教师指导开展实验、运动、设备操作等活动,不擅自更改流程或违规操作。对不清楚的操作步骤及时提问,不盲目尝试危险行为。发现同学违规操作或设备故障时,立即制止并报告教师。
第十六条 履行安全义务:爱护教学设备与场地设施,不故意损坏、乱涂乱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课程相关安全技能,如实验紧急避险、运动损伤自救等。遇到危险时保持冷静,听从教师指挥,积极参与自救互救。
第四章 教学场地与设备安全管理
第一节 场地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常规场地管理:教务处牵头定期检查教室、实验室、体育馆等场地,确保门窗完好、通风照明良好、桌椅稳固无尖锐边角。体育场地由体育组每日课前检查,确保地面平整、器械固定牢固、防护设施齐全;实验室由实验员负责通风系统、废液处理装置、应急喷淋等设施的日常维护。
第十八条 特殊场地管控:实验室、化学品储存室、器材室等场地实行专人负责制,设置明显安全标识,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室外教学场地需提前评估环境安全,避开陡坡、水域、交通要道等危险区域。
第二节 设备器材管理
第十九条 设备全流程管理:总务处建立教学设备台账,明确采购、验收、使用、维修、报废等流程。电气设备、特种设备需定期由专业人员检测,实验药品按“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双人双锁”原则管理,建立领用与归还登记制度。
第二十条 隐患处置机制:师生发现设备或场地安全隐患时,通过“教师-教务处/总务处”或“学生-教师-教务处/总务处”的流程上报,相关部门需在24小时内核查处置,重大隐患立即停用并设置警示标识,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预案管理
第一节 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第二十一条 一般事件处置:学生轻微受伤或突发不适时,教师立即联系校医现场处置,同时通知班主任及家长,做好情况记录。发生学生冲突时,教师立即制止并调解,情节严重者移交德育处处理。
第二十二条 重大事件处置:发生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教师立即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组织学生弯腰捂鼻、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清点人数后上报领导小组。学生严重受伤或突发急病时,教师立即实施初步急救,校医协助处置,同时联系120急救,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任课教师撰写现场情况报告上交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 事故报告规范:课堂安全事故实行“首遇负责制”,事发后15分钟内由首遇教师向教务处及分管校长报告,学校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拖延。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人员、原因、处置进展等。
第二节 预案与演练管理
第二十四条 预案制定与修订:学校结合课堂教学特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地震、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场景的处置流程、责任分工与物资保障,每年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一次。
第二十五条 应急演练开展: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全校性应急演练,涵盖课堂疏散、急救技能等内容,各年级组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演练(如实验室应急处置、体育课损伤急救)。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针对问题优化预案。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一节 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十六条 日常监督: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开展1次专项检查,教务处实行“推门听课”制度,重点核查教师课前准备、点名登记、安全教学等情况;总务处每周检查场地设备安全,形成检查记录并公示。
第二十七条 专项督查: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开展三次全面督查,重点排查实验课、体育课、室外教学等高危场景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
第二节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考核挂钩:将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体系,权重不低于15%,考核内容涵盖职责履行、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奖惩措施:对安全管理成效显著的个人或教研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未履行安全职责导致一般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绩效扣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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