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炎培职业学校受赠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物资(以下简称“受赠物”)的行为,充分发挥受赠物在教育教学、实训实习、学生发展中的作用,保障捐赠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受赠物,是指本校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方”)自愿无偿向学校捐赠的各类资产,包括:
(一)资金:货币资金。
(二)实物资产:
1.教学实训设备:用于专业教学、技能训练的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
2.生产资料:与学生实习、产品生产相关的原材料、元器件、半成品等。
3.学习生活用品:图书资料、文具、体育器材、服装、卫生用品等。
4.其他实物:艺术品、纪念品等。
(三)无形资产: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附带任何不合理的政治或商业条件。
(二)自愿无偿原则:尊重捐赠方意愿,不得索要或摊派。
(三)专款(物)专用原则:受赠物必须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或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受赠物信息登记与公示机制,接受捐赠方和全校师生监督。
(五)教育激励原则:通过受赠活动,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受赠物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总务处、财务室、教务处、学生处及相关专业部负责人。
第五条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对外联络、接收捐赠意向、组织捐赠仪式、宣传报道及归档管理。
(二)教务处及相关专业组:负责对教学实训类捐赠物的技术性能、适用性、教学价值进行评估和鉴定。
(三)总务处:负责实物资产的验收、登记、入库、仓储、维护保养及报废处置等日常管理。
(四)财务室:负责捐赠资金的入账、核算,并协助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实物资产进行财务登记。
(五)学生处:负责与学生发展相关捐赠品(如奖学金、助学金、文体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第三章 捐赠的接受与评估
第六条 捐赠接受流程:
(一)意向接洽:任何部门或个人接到捐赠意向,须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统一接洽。
(二)价值评估:工作小组对捐赠物进行评估。重点评估:
1.教学实训类设备是否符合专业发展需求,技术是否先进,配套是否完整。
2.生产资料是否安全、环保,是否符合教学实践要求。
3.其他捐赠物是否适合在校内使用。
(三)协议签订:对于价值较高或涉及长期合作的捐赠,学校应与捐赠方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用途、交付方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婉拒情形:对于下列捐赠,学校应予以婉拒:
1.质量不合格、技术落后、已被淘汰的教学设备。
2.不符合环保、安全标准的生产资料或用品。
3.附带不合理商业宣传或损害学校声誉的条件。
4.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第四章 受赠物的管理
第七条 登记与入库:
(一)所有受赠物,无论来源与价值,均须办理接收登记手续。
(二)总务处建立《受赠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捐赠方、接收日期、存放或使用地点、管理人等信息。
(三)达到学校固定资产标准的,必须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粘贴标签,做到“一物一卡”。
第八条 存储与维护:
(一)教学实训设备由相关专业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处于可用状态。
(二)耗材、原材料等应分类存放,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
(三)总务处定期对库存受赠物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章 受赠物的使用
第九条 受赠物必须优先用于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主要是:
(一)改善各专业实验实训条件。
(二)补充学生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活动所需物料。
(三)资助贫困学生,设立奖助学金。
(四)丰富师生文体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
第十条 使用流程:
(一)申领:使用部门填写《受赠物领用申请表》,说明用途、数量,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发放:总务处凭审批后的申请表办理出库手续。
(三)使用监督:使用部门对受赠物的使用效益负责,工作小组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教学设备,应记录使用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六章 产权、账务与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产权归属:所有受赠物自交付之日起,其产权归黄山炎培职业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 账务处理:
(一)捐赠资金必须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设立专项科目核算。
(二)实物捐赠应按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入账,无法确定价值的,应以实物登记方式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学校应通过官网、公告栏等渠道,按学年定期公布重大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并向捐赠方反馈使用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于在受赠物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受赠物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受赠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山炎培职业学校
2025年9月1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