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炎培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汇编

发布日期:2024-12-05 14:04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黄山炎培职业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黄山炎培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黄山炎培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教学、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落实、经常检查,主动向主管局报告工作情况;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 学生处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生处是本校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学生处主任为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协助学校领导抓好日常和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具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积极参加学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

(三)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四)具体组织日常和节假日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五)负责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六)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工作,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七)完成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其他各科室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本科室教工、职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组织本科室教工、职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岗位防火巡查、检查;

(三)掌握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四)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的防火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火灾发生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履行职责。

第七条 职工消防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定期接受培训;

(三)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演练;

(四)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发生火灾时,应引导学生疏散。

   

黄山炎培职业学校防火巡查、检查规定

 

为使学校防火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查实效,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本规定。

一、实行每日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各岗位自查与重点部位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每日日间进行防火巡查一次,夜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学生处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黄山炎培职业学校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消防安全意识,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学校应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学校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编写消防安全知识辅助教材,纳入学校有关教育课程并督促实施教育、培训,保证学校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两个课时。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对全校师生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内容;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学校应积极组织下列人员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特殊工种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黄山炎培职业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由学生处统一负责办理,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五、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要求:

1.指定专人管理部门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2.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以及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3.建筑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5.因扑救本单位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后勤处,补充灭火器材。

六、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应按照相关标准每月进行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部分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黄山炎培职业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用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学校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校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学校宿舍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学校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学校放假时,应切断学校的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黄山炎培职业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指挥部:

指挥:校长秦岭

副指挥:事发现场最高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朱海滨

 成员:学生处、总务处、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1)及时召集力量,确定现场灭火指挥人,布置救人、抢救物资和灭火,并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火情,决定是否通报人员疏散并组织实施。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的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按照统一布置,带领员工贯彻执行。

  2.按分工如下:

1)消防行动组

组长:朱海滨

成员:余刚、崔岩、程义略、方国生、邹勇刚、门卫(保安)等

装备:灭火器、消防水管、人字梯、消防水枪

2)通讯联络组

组长:程永平

成员:汪君、方华、凌静

3)疏散引导组

组长:程晖

成员:值班教师等

4)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汪嘉鹏

成员:医务室,护理学科组、各班主任等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火灾发生后,首先通过广播、电话以及喊话等方式、方法向全体师生员工报警。

2.由通讯联络组负责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

3.危急情况时可由火情发现人直接拨打火警电话。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后,全体师生员工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乱跑、乱窜、各行其是,防止出现混乱现象和意外事故。

2.在疏散引导人员的指示引导下,有组织地迅速撤离到火灾区域以外的安全地面。

3.如无固定哨位指示,火场人员可按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引导的方向,有组织地沿着疏散通道或疏散楼梯等安全疏散通道撤离火场。

4.已疏散到安全地点的人员,应就地协助救援、维护秩序。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后,在及时报警、疏散人员的同时,应了解掌握着火目标的火灾特点,正确采取灭火行动。

2.灭火行动组负责切断电源,打开水泵,以保障消防用水或准备相应的灭火器。

3.启动通风排烟系统。

4.尽量利用周围的室内消火栓及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打“近体战”。

5.在灭火过程中,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并积极配合,作好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