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炎培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05 14:11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黄山炎培职业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

第一条 学校法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分管校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学生处、总务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消防器材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第三条 各部处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所属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 全体教职员工都有维护学校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三、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检查和整改记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记录等。

第六条 加强对校内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完好有效。

第七条 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位置,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位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第八条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各部门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自查。防火检查和巡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对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

第九条 学生消防安全职责与管理。1.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2.参加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发生火灾时的自救能力;3.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及教室使用高功率电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备及私拉乱接电线;4.严禁学生携带酒精、煤油、汽油等易燃易爆品进入学校;5.严禁学生在校内吸烟、焚烧纸张、燃放烟花爆竹;6.电动自行车需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充电;7.服从生活老师安排,;8.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损坏公共消防设施;9.因人为原因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条 教职工消防安全职责与管理。1.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教职工消防安全意识;2.参加灭火演练,提高教职工发生初期火灾时的灭火能力;3.严禁在校内使用高功率电器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备及私拉乱接电线;4.电动自行车需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充电;5.发生火灾时,引导学生疏散至安全位置;6.因人为原因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消防设施配备与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消防设施使用及维护

第十三条 消防水枪、水带操作规范。

(一)操作程序

1.打开防火栓门,取出水带、水枪;

2.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若有破损严禁使用;

3.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避免扭折;

4.将水带靠近消防栓端与消防栓连接,连接时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5.将水带另一端与水枪连接(连接程序与消防栓连接相同);

6.连接完毕至少2人握紧水枪,对准火场(勿对人,防止高压水伤人);

7.缓慢打开消防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场进行灭火。

(二)使用与维护

1.使用和存放时,应避免摔、撞和重压,以防变形而装折困难;

2.连接之前,应认真检查滑槽和密封部位,若有污泥和砂粒等杂质须及时清除,以防装折困难、密封不良;

3.存放时注意避免与酸、碱等化学物品等接触,以防金属件腐蚀和橡胶密封圈变质。

(三)注意事项

1.用消防栓灭火至少3人,2人握水枪,1人开阀;

2.防止水枪与水带、水带与阀门脱开,造成高压水伤人;

3.使用消防栓应先检查是否断电,断电后方可进行施救;

4.使用消防栓救火,尽量避免消防水流向楼梯。

第十四条 手提灭火器使用规范。

(一)操作程序

1.手提灭火器,先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干粉筒内的干粉抖松;

2.扯去铅封,拔出保险销,立于离着火点的有效距离处;

3.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压使干粉喷出,适当摆动喷嘴,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4.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着火点,直到火焰安全熄灭,以免复燃;

5.灭火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二)注意事项

1.灭火时,不可冲击液面,以免飞溅;

2.灭火器一经开启,不能保存,要重新灌气、装粉后才能保证使用;

3.使用时若遇干粉喷不出情况,应慢慢拧松盖,让气粉喷出。

六、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实践演练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培养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六条 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方法、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疏散逃生知识等。

第十七条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通过演练,使师生熟悉应急疏散路线、掌握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

七、火灾事故处置

第十八条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迅速组织师生疏散逃生,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火灾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并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第十九条 在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当服从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消防救援人员开展灭火救援工作。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总结教训,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查找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对在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