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炎培职业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6 17:06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黄山炎培职业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为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各类突发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分工

校长秦岭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程永平同志具体负责;学生处为专责部门(余刚、胡波、汪秀伟分别为校本部、技校校区、实训基地相应责任人),负责巡查检查报告处置等工作;总务处为协同部门(崔岩、余刚、汪秀伟分别为校本部、技校校区、实训基地责任人),负责临时隔离、消毒、送诊等工作;完善日常值班工作,各校区、基地值班教师和班主任为所在现场第一报告人,学生处副主任蒋翠翠为学校统一疫情报告人,按规定做好疫情期间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疫情报告

1. 当出现符合报告情况时,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向学生处(各校区、基地负责人)报告,学生处及时向其发放一次性口罩并将该人员安排到临时隔离室并报分管校长,卫生专员戴素华同志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组织排查,并向校长汇报。

2. 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研判,学校疫情报告人蒋翠翠同志按要求及时向屯溪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黄山市教育局报告。

3.报告顺序:班主任-学生处——分管校长(组织排查) ——校长(研判)——由疫情报告人报区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

三、信息网络

1. 学生处一旦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和重大食物中毒等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学校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规定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屯溪区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报告。

2. 教职员工一旦发现有突发事件的可能,有义务向学生处和有关领导报告,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收集,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3. 专责部门在接到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四、传染病报告与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