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第六中学章程
黄山市屯溪第六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黄山市屯溪第六中学,学校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百鸟亭路6号,邮政编码为245000;官方网址为http://txlz.hsedu.cn/。
第三条 本校由黄山市教育局举办,经黄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发展目标
办学宗旨: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办学理念:立德树人、崇善尚美,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传承“治学严谨、启迪有方、爱生育人”的优良传统,以“科学,民主,开放”的办学思想,把“队伍高水平、管理精细化、办学高质量、学校有特色”作为办学目标,以培养具有“健康身心、高尚品格、卓越智能、创新精神”的新时代中学生为己任。
发展目标:质量立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人才强校,促学校可持续发展;特色兴校,让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校训为:厚德、博学、励行、笃志
学校办学特色为:学校造就一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科研的能手”的教师队伍,提升学校全体教师的整体实力。课堂教学“三转变”,变“讲堂”为“学堂”,让学生做学习的主人;变“听中学”为“做中学”,让学生学会学习;变“个人学”为“大家学”,让学生学习增值。组建学科俱乐部,培育学科特长,提升学生综合素养,鼓励并激励学科拔尖,锻炼教师队伍,引领课堂教学,组建师生学习共同体,互帮互助,共进共荣。
学校校歌是:《屯溪六中校歌》
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党组织
第八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黄山市屯溪第六中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黄山市教育局党委。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3名,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5年。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四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黄山市屯溪第六中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4名(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三条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定,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校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小组长。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办公室工作职责:协助校长、书记处理日常行政工作和党务工作;组织和拟定学校规章制度,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布告、通告、通知等;组织安排学校的各种会议、各种重要活动和政治学习,负责会议记录;安排学校工作行事历,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学校党政领导的决议和决定情况;负责学校行政公文、信函的收发处理,负责收发室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公文的分类、整理和归档;负责学校的人事工作,做好年度考核、职称评审、教师聘任、评优评先工作;做好工资的晋升和调整工作;负责对内对外公文起草,经党政领导审阅后签发;管理好学校校印及校长印章;负责登记教职员工的请假、休假、出勤情况,办理教职工的退休和退职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等工作;做好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
学校政教处工作职责:抓好班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班级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检查;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制定教育措施,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特殊学生转化档案,做好特殊学生转化工作;开展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培训工作;抓好校外教育,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协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作用;指导班主任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掌握班主任工作情况,指导、考核班主任工作;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评选工作;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并组织好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抓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生的行为常规,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校教导处工作职责:根据国家颁发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协助校长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编制课程表、时间作息表,建立教学常规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执行;组织订购教师各种教学用书及学生教科书;具体领导教研组工作,参与各种教学活动,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总结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方法;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研究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定期检查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听课,检查教师的备课笔记和学生的各科作业,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经常召开部分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不断改进教学;组织教师学习和进修,检查进修计划的执行情况,交流学习、进修的经验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