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第六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11-21 10:31信息来源:屯溪六中 作者:屯溪六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安全、有序、和谐的课堂教学环境,防范化解课堂教学中的安全风险,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课堂教学活动,包括普通教室教学、专用教室(实验室、微机室、音乐室、美术室等)教学、体育场地教学及各类校内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条 课堂教学安全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负责、全程管控” 的原则,实行 “任课教师包保制”“一岗双责”,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形成闭环管理。

第四条 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履行安全责任与义务。

第二章 教师安全职责

第五条 强化职业道德修养,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以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方式对待学生,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与课表安排,未经教导处审批,不得私自调课、占课、增减课时或变更教学内容,确保教学活动规范有序。

第七条 严格遵守教学时间规定,做到课前 2 分钟到岗,检查课堂环境、设备设施安全;上课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自离开教室;下课不拖堂,保障学生课间休息与活动时间。若因突发事务需暂离课堂,须立即联系同楼层教师临时代管,确保课堂无监管真空。

第八条 履行课堂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当堂课学生人身安全、课堂秩序管理负直接责任,全程关注学生课堂状态,及时制止违规行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 上课后第一时间对照班级学生名单清查人数,核实缺勤情况。若发现学生未到且无有效请假记录,须立即联系班主任确认原因,必要时上报年级组及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课堂教学中合理组织教学活动,根据学生年龄特点与认知规律设计教学环节,避免安排超出学生能力范围的高风险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危险操作或实验。

第十一条 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上课期间若学生出现突发疾病(如腹痛、晕厥、过敏)、意外受伤(如文具划伤、磕碰)等情况,须立即暂停教学进行初步处置(如止血、消毒、转移至通风处),同时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重症或伤情严重时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上报学校领导。

第十二条 组织学生到专用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操场等场地上课,须提前与场地管理员沟通确认使用安排,课前整队清点学生人数,对因病留班学生做好与班主任的交接记录,途中有序带队,严禁学生追逐、推搡、喧哗,确保行进安全。

第十三条 到专用教室上课前,须提前检查场地内电路、设备、器材等是否存在松动、破损、老化等安全隐患,确认消防设施、应急设备完好可用;教学中明确设备使用规范,全程指导学生正确操作,课后组织学生整理器材、清理场地,关闭水、电、气等开关,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整队返回班级。

第三章 课堂安全管理规范

普通教室教学安全规范

第十四条 课前检查教室门窗、桌椅、黑板、照明、电器等设施设备,发现松动、破损、漏电等隐患立即报修,并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禁学生接触故障设备。

第十五条 规范学生课堂行为,严禁学生在教室内追逐打闹、攀爬桌椅、投掷物品、玩危险文具(如美工刀、圆规尖端),制止学生将身体探出窗外、翻越窗台等危险行为。

第十六条 合理安排学生座位,避免因座位拥挤、通道堵塞引发安全问题;关注学生课间活动,提醒学生文明休息,防止在教室及走廊内进行跑跳、推拉等易引发碰撞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学中涉及多媒体设备使用,须提前调试确保正常运行,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拔掉插头,避免设备长时间待机引发安全隐患。

 体育课堂教学安全规范

第十八条 体育教师课前须全面检查场地及器材安全:清理操场杂物、平整场地,检查单杠、双杠、跳马、篮球架、足球门等器械的牢固性、稳定性,确认器材无破损、无松动后方可组织学生使用。

第十九条 课前了解学生体质状况,对特异体质(如心脏病、哮喘、过敏体质)、运动损伤恢复期学生,应单独安排慢跑、拉伸等适应性活动,严禁其参与高强度、高风险运动项目。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规范运动技能示范,强调动作要领与安全注意事项,对高风险项目(如跳高、跳远、器械体操)实行分组教学、专人监护,确保学生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严禁学生擅自脱离教学区域、违规使用体育器材或进行高风险动作(如翻越护栏、攀爬器械、违规对抗);发现学生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必要时暂停相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运动过程中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反应,若学生出现头晕、乏力、腹痛等不适症状,立即安排其休息并联系班主任;发生扭伤、擦伤等轻微损伤,及时进行冷敷、消毒、包扎等初步处理;发生骨折、脱臼等严重损伤,立即保护受伤部位,避免二次伤害,同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联系家长、上报学校。

 实验课堂教学安全规范

第二十三条 实验教师与任课教师共同核对实验药品、器材,提前预做实验,确保药品不过期、无变质,器材无破损、功能正常;对实验流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强酸、强碱、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实行 “双人双锁” 专柜存放,建立领用、归还登记台账,明确领用审批流程;实验时按规定剂量取用试剂,严禁学生私自接触、领用或携带危险品出实验室。

第二十五条 实验课前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讲解实验操作规范、试剂使用禁忌、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处理流程,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学生参与实验。

第二十六条 实验教学中,教师先完整示范操作步骤,强调关键安全注意事项(如佩戴护目镜、手套,禁止用手直接触碰试剂,规范使用酒精灯、电炉等);学生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实验,严禁擅自更改实验步骤、混合试剂或在实验室内打闹。

第二十七条 实验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按规定分类回收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实验结束后,组织学生清理实验台面、清洗仪器,确保器材归位、场地整洁,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及通风设备。

 微机室及其他专用教室教学安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 微机室管理员定期检查计算机设备、电路、网络等设施,及时修复故障设备,更新杀毒软件,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严禁学生私自拆卸计算机硬件、更改系统设置或安装非教学软件。

第二十九条 学生进入微机室前需更换拖鞋或穿鞋套,不得携带食品、饮料、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外接存储设备;按指定机位就座,严禁擅自调换座位、插拔设备接口或触碰电源开关。

第三十条 音乐室、美术室等专用教室,课前检查乐器、美术工具(如剪刀、颜料)、电器设备等安全状况,教学中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尖锐工具、化学颜料,课后及时清理场地,妥善存放危险工具。

第四章 学生课堂安全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前做好预习准备,按时进入课堂。

第三十二条 文明参与课堂活动,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攀爬跳跃、投掷物品,不玩危险文具或玩具,不做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正确使用教学设备、器材及实验用品,严格按照教师指导操作,不得擅自摆弄、拆卸设备,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立即报告教师。

第三十四条 上课期间若身体不适、发生意外或发现他人有危险行为,立即举手报告教师,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专用教室、操场等场地活动时,严格遵守场地管理规定和教师要求,有序参与活动,不擅自脱离集体、不违规操作设备。

第三十六条 尊重他人,团结同学,不打架斗殴、不欺凌同学,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课堂环境。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课堂教学中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同时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年级组及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课堂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提交《课堂安全事故报告》,详细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及处置措施。

第三十九条 学校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明确责任划分;对因教师未履行安全职责、违规操作引发事故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学生违规行为引发事故的,视情节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必要时追究其监护人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学校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专项安全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黄山市屯溪第六中学教导处、安全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山市屯溪第六中学

2025 年 11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