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3年度中小学秋季开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4 11:05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三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关于规范2023年度中小学秋季开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3年度秋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教材价格、教辅材料价格,按附表规定执行,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按照《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  

务工作实施方案》(黄教基〔2021〕19号)规定执行。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切实做好教辅材料无

偿代购工作,不得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按照学生自愿选定的项目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国家和省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一般实行集中预收、期末结算,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每学期末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三、强化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门户网站、缴费处等地方将《黄山市中小学2023年秋季开学收费公告》以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  

或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

四、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场监管、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及时查办,情节典型、性质严重的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

特此通知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3825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学校


表一

黄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学期

学校类型

作业本费

住宿费

   

农村

小学

10



初中

20

城市

小学

10

40

公寓式管理的住宿费按价格、

财政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初中

20


表二

黄山市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学期

  

  

职业学校

    

普高

市示范

省示范

文科

理科

学杂费

350

700

850

1200

1500

公寓式管理的住宿费按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作业本费

20

20

20

20

20

住宿费

40

40

40

40

40

注: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民办高中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财教〔2016〕1501)文件规定执行。职业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件及《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行费字〔1999〕240号)文件规定执行。  


表三

市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

/生·学期

    

小学

初中

高中

     

  

2800

3800

4500


住宿费

600

600

600


注:以上为最高标准,市属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不高于最高标准执行。区县所属民办学校收费由

所在地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制定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定最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