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三中教学教研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4-08-28 10:20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三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屯溪三中教学教研相关规定

为确保课堂教学规范有序,使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管理,使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特制定本要求,希望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任课教师始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必须认真担负起课堂上教育教学的全部职责。教师在进入课堂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必须自始至终关注课堂流程和学生情况。

1.课前要有充分的准备。认真备好课,每堂课必须有教案,教务处将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预备铃响,教师务必提前一分钟到达教室门口,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发现未到学生及时反馈给班主任了解情况。检查学生课前准备情况,调控师生情绪,以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如该节课安排有眼保健操,任课教师应到堂视导督促学生做操。下课铃响后方可离开教室、不拖堂,严禁上课迟到、早退。

2.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既管教又管导,严格课堂常规纪律,对违反课堂常规要求的学生(如睡觉、交头接耳、做小动作等)要及时提醒、及时教育,不能放任自流,要坚持正面教育,以理服人,要有秩序地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使课堂失去管控,造成乱堂现象。

3.教师要严格按课表上课,不经批准不得私自调课,调课、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到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不得私自将音、体、美、信息等课改上其它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增删教材内容,必须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4.严禁在学校公共场所抽烟。上课时,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课堂。严禁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严禁有偿补课、校外辅导办班、酒后上课等。

5.关爱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侮辱学生人格。不得无故剥夺学生的上课时间(不准无故把学生赶出教室,不准因迟到不让学生进课堂),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6.教师上课时要注意仪表端庄,教态自然、亲切、稳重,言行举止文明,课堂教学要用普通话、规范字,语言标准、亲切、生动、清晰、有艺术感染力。严禁语言粗俗、动作粗鲁。

7.教师不得把个人不良情绪带进课堂,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组织教学。正常情况下不得坐着讲课。教学要紧扣教学内容,不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事,不讲与教学无关的话。上课时间,不会客,不擅自离开课堂,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8.室外课(如:体育课)遇到特殊天气等情况需到教室上室内课时,不得以无学习内容的自习课应付,要规范组织室内课教学,严禁放任学生自由活动。离开班级教室到其它场所组织教学活动的,任课教师需到班级教室考勤后,组织学生排队,安全、有序赴教学活动的场所,途中需保持安静。须到室外或校外开展综合与实践活动的,必须书面报告校长室,同意后才可组织实施。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任课教师的教学责任,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9.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一定要事先做好预备实验,检查好学生所需的实验物品是否齐全。教具使用要准确,操作要熟练、规范,更要注意安全。仪器、教具出示的时间要恰当,避免分散学生注意力,影响正常教学。

10.引入新课要自然,复习旧课的时间不宜过长。课堂上要引导学生认真听讲、积极思考,集中精力学习,养成良好的课堂学习习惯。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兼顾不同学生的要求。讲授知识必须准确,杜绝出现知识性、科学性错误和术语错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提高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的水平,努力提高课堂教与学的效率效果。

11.教师有责任对课堂上出现的意外情况、偶发事件进行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理,并及时把处理的情况通报给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或有关领导)

12.教师必须教育学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爱护教学场所、功能室的桌椅、仪器设备等。要认真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和身体锻炼,自始至终注意教学活动的安全。

13.各科教师不得在课堂上传播错误观点以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不当言论。要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充分挖掘教材中的教育因素,发挥其德育功能,把思想品德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过程中,使课程育人落到实处,做到既教书又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