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三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06 12:55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三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屯溪三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 评选范围
    屯溪三中在职在岗教师。
    (二) 评选条件

 黄山市市直“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业务精、作风正,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无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行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提供由公安部门认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

 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 (借用 ) 等工作. 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核专任教师平均谍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 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核专任教师平均讨时量的二分之一。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其中担任校长 (含副校长 ) 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提交上一学年度由学校验证的原始教学设计或教案。

 能够对学校范围内青年教师进行课标、教材、教法及学生学法指导。在校本培训过程中发挥明干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成果

 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一定的教改、科研能力,在市、区具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起带头作用。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当前教改、科研动向,参评者须提交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行动研究报告 1 篇。

 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教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六条:

 有班主任 (含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 经历,并获得市直或区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胜任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的教学业绩实证材料,或受聘参加市教科院组织的统一考试命题工作 1 次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在市级教研活动中做专题发言 1 次并获好评。

 参选者为市级教育名师工作室成员并经考核合格。

 在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不含省三) 1 次,或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专业文章 2 ,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专业文章 1 篇。

 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售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 ) 等活动 (含教育部门扒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 )并获二等奖及以上1 次。

 承担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且该课题已顺利结题,或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且该课题已结题,或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承担市直或区县级及以上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线上有孙课等任务。

 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活动获市级二等奖 1 人次及以上,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获区县级一等奖 2 次及以上,或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获市直以上“骨干教师"1 人次及以上。受聘市级兼职教研员 5 年来所负责的学科须在市级优质课评竹中获一等奖 | 人次,或二等奖 2 人次及以上。

 黄山市市直“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业务精、作风正,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无有偿家教、速规办班行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提供由公安部门认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

 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 (借用 ) 等工作. 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 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 ) 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近 5 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提交上一学年度由学校验证的原始教学设计或教案。

 能够对学校范围内青年教师进行课标、教材、教法及学生学法指导。在校本培训过程中发挥骨干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成果

 有和较强的科研意识和一定的教改、科研能力,在市、基( ) 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起带头作用。及时了解、掌担当前教改、科研动向。

 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教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五条:

 有班主任 (含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 经历,并获得校级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胜任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的教学业绩实证材料,或受聘参加市直 (区县级) 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命题工作 1 次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在市直 (区县级) 教研活动中做专题发言 1 次并获好评。

 参造者为市级教育名师工作室成员并经考核合格。

 在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1 次或获得省级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专业文章 1 篇。

 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 ) 等活动 (含教育部门扒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 ) 并获二等奖 1 次。

 参与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承担市直或区县级及以上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线上有录课等任务。


    三、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黄山市教育局分配名额,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名额。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
    3. 公示
    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4. 上报
    学校将推荐人选及材料上报黄山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 公开公正,严格程序
    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三)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宣传,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六、本方案由屯溪三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