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三中消防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4 10:51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三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屯溪三中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本制度:

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2.学校与各处室、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保证校园各种灭火设施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4.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5.易燃、易爆的危险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在实验中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师生在离校时一定要养成关灯、关机、切断电源的良好习惯。

8.广大师生要爱护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对破坏消防设施者,学校将严肃查处。

9.学校进行基建或维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工程符合消防要求和标准。

10.定期对教职工和广大学生进行消费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的教育、培训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