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三中校门出入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3 10:54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三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屯溪三中校门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除上下学时段外,一律关闭校门。学校早晨、午后开门时间距晨读或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第二条  本校师生员工(含食堂工作人员、驻校物业服务人员)上下班、上下学进出校门,应主动配合门卫查验。

第三条  学生家长及其他校外人员来访,应主动向门卫说明事由并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门卫向被访者联系核实并得到同意后,来访者方可登记进入校园。严禁无关人员、精神病人、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

第四条  社区居民到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校园健身的,应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凭校方认可的证件进出校门。

第五条  学校举办、承办会议或活动期间人员进出校门,应依据会议或活动通知,门卫核实后放行,可以简化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上课期间学生自行离校的,应出示本校规定的证明材料,门卫查验后等待家长到校交接后放行。

第七条  本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主动配合门卫查验。上下学时段,教职工机动车进出校门应确保人车分流、避让学生、低速慢行。共享单车不得进入校园。

第八条  外来人员驾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需临时进入校园的,经校内有关人员通知或告知门卫后方可进入校园,并按照门卫的指引行驶、停放。

第九条  人员携带物品或车辆运送货物进入校园的,应接受门卫检查。严禁毒品、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非教学用危险物品及宠物进入校园。

第十条  任何人携带、搬运学校公物出校,都要出示本校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门卫核实后放行,严防学校资产流失。

第十一条  担任门卫的专兼职保安和其他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及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职尽责,保持警惕、坚持原则,文明值勤、主动服务,严格验证登记,把好校门。

第十二条  到学校检查、暗访或开展其他工作的教育、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进校门,参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八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