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三中学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3 10:55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三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屯溪三中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规范程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特制定学生请销假制度,凡我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要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一、学生请(销)假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单,班主任老师在得到家长的证实材料(家长意见书或电话记录)之后将学生请(销)假申请单规范填写并交至门卫处。学校门卫验收后在家长到门口来接后放行学生。

学生请假结束返校后要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备案,已到请假时间而没有销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并由班主任及时上报教导处备案。

未办理请假手续未到校的缺课时数按旷课处理。同时其擅自离校行为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二、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向教导处报备。

2.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须经教导处批准并向分管副校长报备。

3.请假一周以上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续假办理

因有特殊情况到期不能返校的必须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权限与请假审批权限同。

 

四、学生请假须备材料

病假7天以内须持县、区级或以上级别医院诊断证明,超过15天的须持市级或以上级别医院诊断证明。学生休假期间按实际授课数计算病休课时,病休课时数达到一定数量,执行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凡请假离校的学生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有家长签字的意见书或与家长电话通话记录。学生请(销)假申请单、家长意见书或电话记录由教导处存档备案。

 

五、关于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说明

寒暑假、端午、五一、国庆、中秋、元旦和其他临时放假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离校,不得寻找理由请假提前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