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三中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4 10:55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三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屯溪三中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于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指导精神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智能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手机携带情况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将视情节处以纪律处分。第一次,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由家长监督领回手机;第二次,学校一律没收处理,通知家长填写保管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再由家长领回手机,并给予该生警告处分,同时取消该生的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智能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由班主任上报给年级组长和政教处,填写保管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4.如路途遥远需要与家长联系,确实需要携带的,由家长本人向学校递交情况说明,孩子将相关物品带入校园,交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在孩子放学后予以归还,并由班主任统一上报政教处备案。

 

二、细则与处分

1. 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智能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由家长监督领回手机;第二次,学校一律没收处理,通知家长填写保管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再由家长领回手机,并给予该生警告处分,同时取消该生的评先评优资格。

2. 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3. 本规定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

 

三、服务与保障

1.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2. 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同时,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