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三中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26 14:14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三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屯溪三中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做好依法治校的工作,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及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秩序,创办平安校园,特制定此制度,让人人明确责任,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工作有具体负责人,各司其事,各负其责。

2.各岗位责任人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必须尽职尽责,必须履行义务。

3.学校实行条块管理,学校行政领导分管各部的管理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4.要求各责任人,一旦发现问题、发生重大事故,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采取最迅速的措施办法,应急处理,并启动学校应急预案。事故处理结束后写一份详细的书面材料,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处理意见报告给市教育局。

5.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走失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6.对于延报、谎报、隐而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追究其主要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