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三中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屯溪三中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目的与依据 为确保我校课堂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学场所、教学活动和相关人员。
1.3 管理原则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方位保障。
二、安全责任
2.1 组织架构
2.1.1 学校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安全办主任等为成员,负责全校课堂教学安全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2.1.2 各年级、学科组设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年级主任、学科组长担任负责人,负责本年级、学科组的课堂教学安全工作。
2.2 责任划分
2.2.1 教师责任: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2.2.2 学生责任: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积极参与安全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2.2.3 管理人员责任:学校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课堂教学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
3.1 教育内容
3.1.1 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1.2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适时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3.2 培训与演练
3.2.1 学校定期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2 学校组织应急演练,使师生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4.1 定期检查
4.1.1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全面的教学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1.2 各年级、学科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做好记录。
4.2 隐患整改
4.2.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4.2.2 整改过程中,要做好记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课堂教学安全事故时,教师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
5.1.2 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5.2 应急预案 5.2.1 学校制定详细的课堂教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5.2.2 学校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奖惩措施
6.1 奖励
6.1.1 对在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6.1.2 对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教学安全作出贡献的师生,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6.2 惩罚
6.2.1 对违反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2.2 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7.1 解释权 本制度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7.2 实施与修订
7.2.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7.2.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7.3 发布与备案 本制度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予以发布,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