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三中安全事故应急总预案
屯溪三中安全事故应急总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有条不紊地进行紧急疏散全校师生,使安全事故损失限制降低到最低范围。特制定本校安全事故应急总预案。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组
组长: 黄旭 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宋向阳 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
凌 青 党支部宣传委员、副校长
胡 钧 党支部纪检委员、副校长
成员:周礼秋子 办公室主任
王海斌 教导处主任
朱 聪 德育处主任
刘金龙 总务处主任
陈思琪 团委书记
黄路珺 工会副主席
袁 彬 党支部组织委员、人事秘书
方孝彪 教导处副主任
汪 溶 德育处副主任
唐晓辉 总务处副主任
以及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
校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政教处主任、校办主任、总务处主任、教导主任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人员、护校队人员、后勤人员负责第一现场抢救工作;各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年级师生的疏散协调工作及办公室负责临时救护工作;校长室专门负责与上级或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
附电话
1. 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2. 中市派出所电话:2512611,2512631
(二)职责
1.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救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3. 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布置和指导。
4. 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