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三中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8-28 15:47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三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屯溪三中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处理火灾事故的组织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值班领导、教师。

 

二、报警程序

1. 值班领导→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校长

2. 根据事件需要,报告消防机关或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911025126112512631

 

三、组织实施

1.    利用校园广播系统或铃声、钟声、哨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迅速疏散,楼道间指派专人组织疏散,迅速有序地将师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带。疏散地点为学校操场集结,如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2.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学生除外)携带消防器材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3.    火势较大,如需报警,立即用手机或就近电话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4.    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5.    参加救火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6.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被等。

7.    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注意“先救人,后救物”。

 

四、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原则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5.发生火灾事故时,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要立即报告市教育局。

6.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抢救险情。

7.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8.如有人员受到火灾威胁、伤害,必须立即呼叫120急救中心。

9.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制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