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第四中学学籍变动办理指南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14〕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和全市普通高中转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14〕94号)、《关于做好2023年中心城区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学籍变动办理流程予以公布。
一、变动时间
上一学期结束前1个周或新学期开始前后1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初始年级的第一个学期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二、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
教导处,行政楼二楼(不含架空层)。联系电话:0559-2539076。
三、学区范围
横江、率水以西,江南片新安南路(新安大道)以西;江北片老城区,滨江西路—新安北路—北海路—华山路围成区域。
四、变动类型及佐证材料
(一)转入:
学生是屯溪户口,请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学生页、监护人页);如学生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提供出生证明或结婚证或其他能佐证亲子关系的材料;
2.学区内房产证明: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住宅性质)等。
3.转学申请书。申请写明学生姓名、转入学校、年级及转学原因;跨省转学的另需注明全国学籍号、转出学校全称及所在地省、市、区县;并署名及联系方式。
注意: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学生转入。如学生不是屯溪户口,属于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除亲子关系和房产证明材料外,请补充如下材料: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工资流水等。
学生不是屯溪户口,属于经商子女的,除亲子关系和房产证明材料外,请补充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及免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二)转出:
填写转出申请,申请注明姓名、班级、原因、去向;署名并留联系方式;班主任核实后签字佐证。
(三)休学;
请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1.休学申请:申请写明姓名、班级、病因;署名并留联系方式;班主任核实后签字佐证;
2.病历: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
3.诊断书: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且建议休息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4.发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
5.休学确认书:来校了解休学应知事宜。
(四)复学;
请提交一下佐证材料:
1.复学申请:申请写明姓名、班级、病因、是否病愈回校上课;署名并留联系方式;
2.诊断书: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病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