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四中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三、我校财务管理体制 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
务部门统一管理。
四、预算管理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我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五、收入管理
我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将各项资金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上级拨款、各级专项补助、各单位捐赠等专项收入,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如实进账。
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按规定全部进入财政专户,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六、支出管理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学校3000元以上的支出都需上校长办公会或者是行政办公会通过。
1、基建维修管理
原则上按《黄山市直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日常零星维修。学校3000元以下零星维修资金由总务处负责,须先填维修申请单,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及时维修,结算时凭已核批的维修单、税务发票等计价支付。
(2)、教室、宿舍等较大范围面积的出新、维修,资金数额超过3000元上-5000元的零星维修资金需进行校内招投标,5000元以上还需挂校园网公告、并公示,同时在校办公群公共、公示。公开招投标确定后方可进行维修、后期审计。后凭校会议纪要、正式税务发票、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表等办理报销手续。
(3)、基建支出:
①应成立基建小组,经批准的基建项目由基建小组做出预算,并附该项目的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报校长室审批确认。经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应留财务室一份,以备查验,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的重要依据。
②需公开招标的基建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招、投标的文件精神进行。当施工队伍确定,通常以乙方命名,则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经甲乙方签订的合同应留一份给财务室以备查验,这是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
③乙方收取甲方的工程款项,不论多少一律应出具正式发票交财务入帐。无正式发票者,不予结算。
基建工程完工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并请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如包干工程,按预算额度付款,非包干工程应根据工程量的增减,在预算总额中予以调整。如追加工程,应附有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量的书面文件资料和乙方实施后的文件资料,包括追加工程名称、工程量和增加支付金额等,经主管工程人员和校领导签字认可,方为有效。基建结算结束后,基建小组应在一个月内组织核算,并报审计部门审计,经审计认可的审计报告作为最终付款的有效凭据.
2、学校物品的购置
属政府采购的大宗物品,由政府采购办组织机构采购,属学校内部组织采购的物品由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申购单”,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相关业务部门可配合进行采购,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公用物品的进出情况。借用或领用时,由科室填写借用或领用单,经分管校长审核后到总务处统一领取公用物品。每年盘点一次并报校长室。
3、差旅报销
严格执行《黄教计(2020)3号文件》,教师外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开会和办事的,须先得到批准,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审核后,由校长签字予以报销,缺一不可。按公务卡结算办法进行支付办理。
4、招待费用的管理。因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相关处室应事先征得分管校长同意后由经办人填写“来客就餐接待单”(包括事由、就餐时间、陪客人数、经办人等)。经校长批准后由校办安排就餐。
5、其它支出
(1)学校订购报纸、杂志、书籍等教辅资料和教师所需的教学用具(实验药品、仪器、课件等),先由教研组报计划单至教务处,经分管教学的校长同意后,由总务部门予以购买,发票应由分管教学的校长签署意见、审核,校长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一般办公用品,以及生活用品、清洁用品等易耗品,先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申购单”,经学校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签字后方能订购,未经学校领导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费购买。
(2)学校的电费、水费,邮电通讯费用,一律由经办人按各部门规定定期结账,不予赊欠,不得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审核。
6、购置、拨入或资助、赠送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经保管人验收、清点,及时入帐、登卡、入库保管。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要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七:现金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学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3、学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核后,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签发银行转帐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帐、银行对帐单核对。
八、负债管理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九、财务监督
学生数按教导处在籍学生人数填报、教职工人数按在编在岗人数填报,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十、资料管理
1、学校财务人员认真、及时、规范地收集、整理好各类财产资料,规范地建立财务档案。
2、学校财务人员应定期向校长汇报经费运行情况,坚持日清月结,一月一报告,一月一报表。不断改进财务工作,搞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活。
3、学校财务人员应在每学期工作结束时,完成各项财务账目的整理,做好经费审核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