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四中学科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2-27 15:08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四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为规范校内考试成绩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考试科目、考查科目;

2.期末学生素质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学业成绩全部采用等级制,不得再以分数呈现;

3.学科分数

①七、八年级考试学科原始卷面满分100分,学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地理、生物。

②九年级考试学科原始卷面满分按照中考标准执行,语文、数学满分150分、英语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

4.等级换算

将原始卷面分数按照100分制换算得到换算分,换算分按照如下分数区间转换成等级:

①85分≤换算分≤100分——优秀(A)

②75分≤换算分<85分——良好(B)

③60分≤换算分<75分——合格(C)

④换算分<60分——不合格(D)

5.考查科目总评成绩按照等级方式呈现,分为四个等级: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6.各班主任、各任课教师不得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布成绩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