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四中校内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安徽省教育厅皖教基〔2021〕17号文件要求,我校特制定校内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和科目。各学科、各班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七、八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可进行期中考试;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可在下学期进行期中考试和1次模拟考试;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可在上学期进行期中考试,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可组织1~2次模拟考试。严禁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2.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实行等级评价,分4个等级(详见《屯溪四中学科考试成绩管理办法》)。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逐一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各年级、各学科、各班要运用好考试结果,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教情,切实改进课堂教学,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提升考试命题质量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充分发挥考试命题的教育功能,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引导教育教学改革。要加强考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关注生活、关心社会、关爱国家,积极主动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充分发挥考试在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中的导向作用。
3.提升命题科学化水平。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要增强试题情境的真实性、适切性、多样性和思想性,提高试题情境与考查目标、试题答案的匹配性,杜绝试题情境、任务两张皮的现象。加强命题资料库建设,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
4.规范考试命题流程。各教研组、备课组要加强集体备课,不断提高命题水平。切实加强命题过程管理,科学命题,杜绝考试命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严格执行审题制度,做好试卷的指标参数评估,确保试卷的质量。要建立以校为本的命题、审题机制,杜绝直接采用外来整卷进行检测。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管理考试评价的职责,加强统筹管理,细化、明确考试、教研等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要严禁变相组织考试的行为,特别是通过家长委员会等面向学生开展学科类考试或检测,确保“双减”目标落实。
2.强化督导检查。教导处要积极开展排查,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
3.注重宣传引导。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加大对科学评价观的宣传力度,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对待考试、日常教学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增进社会共识,营造支持“双减”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