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四中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7 10:38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四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课堂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主阵地,教师是课堂教学的实施者和管理者,对课堂安全负有主要责任。为规范教师课堂的行为,切实保障师生在课堂上的安全,打造高效、安全、生动、生本的课堂,制定此管理办法。

1.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换,特殊情况需要换课的,需经级部批准,并通知到班级。

2.教师提前1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不得迟到。

3.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记录缺勤学生名单,下课后及时将名单反馈给班主任。

4.衣着要端庄整齐,得体大方。严禁穿着背心、短裤、吊带裙、超短裙、拖鞋等进入课堂,不得蓬头垢面,穿奇装异服。

5.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严禁侮辱谩骂学生。严禁在课堂上传递个人的消极观点,严禁发布违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论,严禁有违公序良俗的言行。

6.课堂上严禁使用手机,课堂上接、打电话,视为教学事故。不要携带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物品进入课堂。

7.上课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有客来访下课后接待。

8.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学生课堂违纪,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也可下课告知班主任协助处理。

9.上课时不准借故放弃讲课,让学生自习。

10.统一安排的自习课,教师要在教室内管理、辅导,不得离开教室。

11.课堂上要保证实验的安全操作,预估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并有相应的处理预案。

12.要注意教室内电源插座、风扇、空调、一体机、悬挂物等物品的使用状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上报。

13.上课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学生的状态,若有发烧等症状出现,要按照学校防疫流程进行及时处置。

14.上课过程中若发生学生昏倒、抽搐、受伤等紧急情况,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上报学校领导,并对学生进行现场保护,若受到过急救训练,应及时采取适合的急救措施。

15.教师在课堂上要善于观察学生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在课下进一步了解,并协同班主任进行及时纾解,防止发生学生打架事件。

16.教师在课堂上要关注学生的外在表现,对于自闭、怯懦、暴躁等心理问题,采取正对性的课堂教学措施,或课下跟进心理干预措施,及时帮助学生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