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四中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7 10:42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四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为了提高体育教师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充分调动体育教师参与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地消除体育课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清点(上课和下课前)班上学生的人数,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要求班干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3、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4、严禁学生上体育课时在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戴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5、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若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6、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如果学生病(伤)情较轻,任课教师要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值班领导,其他教师要给予协助; 如果学生病(伤)情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正规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并联系班主任及时将学生病(伤)情通知家长。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7、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研究、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离开老师视线、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8、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导处和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9、体育课因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室外课,教师要在教室内组织相应体育常识和健康保健方面的知识传授,不能出现无授课内容的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