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第四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需强化职业道德修养,认真学习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以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方式对待学生,依法维护学生成长权益。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与课表,未经教导处审批,不得私自调课、占课或增减课时。
3.教师需按时上下课,做到课前2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自离开教室、不拖堂;若因特殊情况(如突发事务)需暂离,须委托同楼层教师临时代管,确保课堂无监管真空。
4.课堂安全实行“任课教师包保制”,任课教师为当堂课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课堂内学生人身安全、秩序管理负直接责任。
5.任课教师进教室后,需第一时间清查学生人数,对照班级名单核实缺勤情况;若发现学生未到且无请假记录,须立即联系班主任确认原因。
7.上课期间若学生出现突发疾病(如腹痛、晕厥)、意外受伤(如文具划伤),任课教师需立即暂停教学进行初步处置,同时联系班主任,重症情况第一时间拨打120,并报学校领导。
8.组织学生到实验室、信息技术室、音乐室、操场等场地上课,需先整队,确认所有学生到齐后(因病留班学生须交与班主任做好交接),有序带领学生前往,途中严禁学生追逐、推搡。
9.到专用教室上课前,任课教师需提前检查场地设备(如电路、操作台、乐器配件),排除松动、破损等隐患;教学中需明确设备使用规范,课后组织学生整理器材、清理场地,确认无隐患后整队返回班级。
10.体育教师课前需全面检查单杠、双杠、跳马、篮球架等器械的牢固性,清理场地杂物;根据学生体质差异分组教学(如为特异体质学生安排慢跑、拉伸等适应性活动),严禁学生擅自进行高风险动作(如翻越护栏、违规使用体育器材);若发生扭伤、擦伤,立即停止学生活动,用冷敷、消毒等方式初步处理,严重者送医并联系家长。
11.实验教师与任课教师需共同核对实验药品、器材,提前预做实验,确保药品不过期、器材无破损;对强酸、强碱、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存放,领用、归还需登记备案,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12.实验课上,教师需先完整示范实验步骤,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如戴护目镜、禁止用手触碰试剂、规范使用酒精灯);学生需严格按操作规程实验,不懂之处及时提问,严禁擅自更改实验步骤、混合试剂或打闹;实验废弃物需分类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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