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一)学区划分
屯溪四中:横江、率水以西,江南片新安南路(新安大道)以西;江北片老城区,滨江西路—新安北路—北海路—华山路围成区域。招生计划:12个教学班。
(二)入学方式及学区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地为主,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今年公办初中入学继续实行按实际居住地(住宅性质房产)就近安排入学,租房协议原则上不得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学生所在学区认定具体原则是:
1.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
(1)屯溪户籍(含高新区,下同)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为学区内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初中。
(2)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房产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初中,若学区内初中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如以祖辈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房产,出生申报时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均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从未迁出;如以父母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其他房产。以上两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初中,若学区内初中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不得以户籍地址申请学区内初中,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非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在中心城区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证明,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房产权属、居住年限、工作年限及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初中。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初中。
3.特殊类型招生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要求执行,通过信息系统向军分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集中出具优待资格证明信,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5)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人才办相关要求执行;
(6)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