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五中教职工请假、准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医保指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依据本校规定给假。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按学校规定休假。
6.公假(出差)。经学校安排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
二、请假手续:
1.请假须先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休假。
2.请假半天的,应提前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请假,由本人自行调好课程,做好工作安排。班主任须向教导处请假,并由教导处安排代理班主任。
请假1-2天的,应提前向教导处请假,由教导处负责审批并做好课程安排。
请假3天及以上的,须按以下流程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见附件)——年级组长审批(非教学人员由处室主任审批)——教导处审批——分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审批完毕后,申请单交由办公室存档,由教导处负责课程安排,涉及值班的人员由德育处负责调整。如因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先向校办公室电话申请,由办公室向校领导请示后明确是否准假,并在上班后3天内到办公室补办手续。
3.病假须附诊断书或病历证明材料。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包括半天)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属于旷工行为。
三、其他
1.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教职工病事假按相关规定扣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
3.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
此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屯溪五中请假申请单》
黄山市屯溪第五中学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屯溪五中请假申请单
请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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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 (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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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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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别 |
□病假 □事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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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 午(星期 ) 至 年 月 日 午(星期 ) |
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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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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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长/ 处室主任意见 |
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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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意见 |
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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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长 意见 |
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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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
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注:
1.请假3天及以上的教职工,须凭此表逐级审批,审批完成后可以休假。
2.审批完成后原件交至校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