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教育教学质量检测管理“十不准”

发布日期:2025-11-15 15:43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屯溪五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为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试卷保密管理,保障质量检测顺利实施,请各地各校严格落实“十不准”工作要求。

1.不准命题教师向学生或他人提前透露试题内容。

2.不准将考试试题及相关资料随意堆放。

3.不准无关人员提前接触考试试题及相关材料。

4.不准相关工作人员泄露各类考试试题。

5.不准向任何人透露、暗示试题内容和检测方式等。

6.不准私自篡改组考程序、擅自调整考试时间和顺序等。

7.不准无关人员在考试期间随意进入考场。

8.不准教师和工作人员将手机、电子设备等带入考场。

9.不准泄露阅卷信息和学生考试成绩。

10.不准将试卷、参考答案及相关资料拍照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