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五中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11-17 10:08信息来源:1 作者:1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屯溪五中考试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管理、教育评价改革及双减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规范考试管理,发挥考试的诊断、激励和改进功能,破除唯分数论,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规范有序、科学评价、减负提质。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优化考试内容,规范考试结果运用,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

二、 考试次数与类型管理

严格控制考试频次:

初中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完成正常课程教学后,在总复习期间组织1—2次模拟考试。

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严禁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等各类名义的违规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规范考试类型:

学业水平考试: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校内定期考试:仅指上述规定的期末考试和毕业年级模拟考试。

三、 考试命题与内容管理

规范命题依据:考试命题要严格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严禁超出课程标准和随意扩大难度。

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核心素养,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比例,增加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重,促进学生思维发展。

明晰考试难度: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体现教学要求,符合学生实际认知水平,保护学生的学习信心和积极性。

四、 考试成绩与结果运用

实行等级评价:期末考试一律实行等级制评价(如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原始分数。

严禁排名挂钩:

严禁学校、班级、教师以任何方式在校内外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严禁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严禁将考试结果与招生入学、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强化诊断功能:考试结果应主要用于教师分析学情、改进教学,以及帮助学生发现学习中的问题、查漏补缺。教师应在考试后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评与辅导。

五、 监督保障与问责机制

明确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各年级组、教研组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强化督导检查:学校将考试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进行自查,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组织考试、公布成绩排名、按考试成绩奖惩师生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后续发布的最新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