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五中食堂膳食经费管理制度
黄山市屯溪第五中学食堂膳食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号)《黄山市市直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黄教计〔2015〕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食堂供餐学校管理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我校食堂财务管理是学校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食堂餐费的管理又是学校食堂财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校食堂应以保障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实加强管理,提高保障水平。
第三条 我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对外承包。我校食堂应要正确处理好教育发展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加强管理,完善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管理与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建立健全学校领导责任制。食堂管理实行法人责制,学校成立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餐费的收支、审核监督等会计核算有关事项。
食堂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张新宇(法人) 副组长:薛勇、陈小娟
成员:财务人员、食堂管理员、三位年级组长
同时成立学校膳食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价学校食堂日常管理、食堂资金核算和就餐食谱等相关事项。
学校膳食委员会构成:
主 任:张新宇 副主任:薛勇、邓阳生、王效春
成 员:校工会、教师代表、家校委员会等。
第五条 建立食堂资金管理审批制。食堂资金收支实行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制度。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在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向工作领导小组和膳食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第六条 建立规范的食堂资金核算体系。食堂资金必须单独建帐,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簿,按中小学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学校必须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配备专(兼)职会计、出纳、保管员,做到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第七条 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明确财会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把食堂资金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我校安排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为食堂负责人,食堂会计统一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食堂出纳为学校出纳兼任。参与食堂管理工作的教职工考核纳入到学校绩效工资考核范畴,对工作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建立食堂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食堂资金管理机构内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针对管理中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 建立食堂资金财务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资金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食堂资金情况和会计账目。
第十条 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货款定期结算、转账支付制度。
第三章 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十一条 食堂物资采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文件精神。食品采购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供货商,保证采购物资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安全卫生”。物资管理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十二条 建立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内部监督机制。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我校与公开招标确定的供货商专门配送。学校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严格对照食谱采购相关原辅材料
第十三条 建立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制度。所购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由配送公司送货人、食堂收货人、食堂管理员进行质量、数量及金额等方面验收,并在“采购清单”上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建立食堂物资保管制度。学校建立食堂仓库物资存储账簿,食堂管理员每日根据“食堂物资入库验收单”和“食堂物资出库领料单”及时登记,每月对进出库的物资进行汇总并填写“库存物资进、销、存汇总表”。库存物资要按物资名称分类登记。
第十五条 建立食堂物资定期清查制度。每月由食堂管理员、炊事员、总务主任对上月食堂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次,填写学校食堂物资盘存表,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参与盘点人员应在食堂物资盘存表上签名,并报送财会人员、学校分管校长各一份。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学校膳食委员会应对库存物资进行定期盘查,学期结束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食堂收入指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获得的各项收入。
一、学校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伙食费收入。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就餐费同学生一样结算。
二、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三、学校食堂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四、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食堂经费建立银行账户,收入全部缴存银行,所有收入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食堂成本的组成项目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低值易耗品成本以及水、电、气成本和其他成本等。
1. 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成本,包括:①荤菜、即与动物有关的菜,如动物肉、动物所产生的如鸡蛋、牛奶、脂肪等;②蔬菜,包括各种叶类、茎类、豆类及产品、水生植物以及葱姜、蒜等;③食用油;④调味品,即食用盐、味精、酱油、醋、黄酒等;⑤粮面款。
2. 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等。
3. 低值易耗品成本,包括食堂购置的日常用具、用品,如清洗用具、锅盆瓢铲、清洁用品等。
4. 其它成本,包括与食堂管理相关的成本费用。
第十八条 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对食堂原辅材料的进出要建立台账,严格出入库手续。食堂蔬菜、副食采购,必须到批发市场统一批发。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学生为中心,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实惠的营养餐。学校食堂要加强成本核算,避免出现大盈大亏。
第二十条 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的支出票据要规范。原则上应取得正式发票,如原料供货商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应由经办人及时造单,逐笔登记支出内容、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由供货商、经办人、主管、财务(或专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予以报销。食品及原辅材料的报销要“三签一审”即必须有采购人、食堂收货人、食堂管理员签名,食堂负责人审核,不得代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食堂聘用工作人员要做到定员、定岗、定薪、定责、高效。要根据国家用工制度的规定,结合学生就餐人数,合理确定需配置的工种岗位和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食堂资金的收支实行月度结算。
第二十三条 食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了解学生就餐情况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及时调整食谱,确保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规范。
第六章 净收益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不走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学校食堂搞“创收”谋福利。
第二十五条 食堂资金的管理必须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食堂资金的结余款要滚动用于下一年度使用,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七章 财务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财务公开。学校要定期公布食堂资金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等信息。每学期末食堂应将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公布,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严禁克扣和浪费专项经费。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资金收支结算情况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第二十七条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代表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建立问责机制。食堂资金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食堂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相关操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查实出现下列情况的,除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一)原材料或物资明显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仍采用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食堂资金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三)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
(四)虚报、冒领、克扣、挤占、揶用食堂资金的;
(五)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黄山市屯溪第五中学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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