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五中财务管理制度
屯溪五中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2022年7月14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及黄山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和《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财务管理的系列要求,特拟定《屯溪五中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
2.学校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3.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要切实做好财务公开。
4.对违反财务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预算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分析研究学校情况,合理编制学校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2.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并报财政局、教育局审核。
3.在市财政局、教育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处置。
四、收入管理
1.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2.学校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3.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五、支出管理
1.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2.严格执行分管副校长“一支笔”审批,经办人、机构负责人(审核)会签制度。财务人员要根据财务制度把住报销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政策,10000元以上的支出要在校长办公会研究,在行政会上通报,采购或工程招标材料附后。
3.严格遵守市财政局的规定,严格现金支出范围。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款项,原则上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下的转账支付。
4.建立健全现金保管、使用、会计核算制度,设置现金日记账,对现金提取、支付进行序时登记,如实反映现金的使用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量,原则上保留不超过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
6.大型采购及建设工程在市教育局、招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下招标进行,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准提取现金。
7.严格执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8.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教师的绩效工资支出,应严格按照学校教代会通过并上报市教育局批准的《屯溪五中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六、资产管理
1.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2.要不断更新及完善黄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内容,给上级部门的监督及管理提供准确信息。
3.学校资产注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黄山市屯溪第五中学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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