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五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2-05 12:38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五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屯溪五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2020年9月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食品原料控制、过程控制要求

5.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7.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8.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9.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10.有害生物防制制度

11.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12.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3.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4.学校食堂安全保卫制度

15.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一、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不得有在加工场所内吸烟等行为,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六、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等。并对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进行记录。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

二、自查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建立自查清单和自查计划。

1、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进行检查,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更新。

2、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食品营养状况自查,其他餐饮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情况、食谱的膳食结构等,并做好记录。

3、对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五、燃料管理。

1、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使其能正确使用煤气、液化气、电等加热设备,防止漏气、漏电;安全进行燃料更换(木炭、醇基燃料等),防止烫伤。


 

3、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原料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查验随货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库。

三、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

四、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配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库房不得摆放有毒有害物品,摆放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设独立隔间或区域。

五、原料贮存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存条件及时贮存。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要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六、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七、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要求    

一、餐饮单位要组织人员对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二、食品原料控制管理

1、原料采购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并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对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食品时,要按照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物凭证,对食品的外观和温度进行查验。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常温摆放的食品原料贮存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贮存。需冷藏冷冻的食品按照标签明示的保存条件贮存。

要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加工过程控制

1、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加工人员在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等法律法规使用的食品原料,不得加工使用。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刀、砧板、盆、桶等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切配好的半成品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需冷冻(藏)的食品,应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3、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洁,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4、专间制作

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及备餐、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除外的冷食类食品制作应在专间内加工制作。做到“五专”(专人操作、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设备和专用冷藏)的要求。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次使用专间前,应使用紫外线灯对专间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加工制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5、专区制作。

在专用操作区内加工制作时,应由专人加工制作。加工制作人员应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进行消毒,使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加工制作的水果、蔬菜等,应清洗干净后方可使用。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应当餐供应。不得在专用操作区内从事非专用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6、烹饪加工制作

烹饪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要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油炸食品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油温不宜超过190。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使用食品相关产品时,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并确定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5.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一、成立由校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

二、食品经营单位要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现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立即停止经营,采取公告或通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相关供货者停止生产经营。

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规定报告。

三、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程序如下:

1、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餐饮单位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报告及主管部门(联系电话2313575:),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组织救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救治。

3、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物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 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留样食品等。

4、配合调查。餐饮单位校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门反映。

5、及时召回。按照国家关于食品召回的相关规定,及时安排人员召回问题食品,必要时,在相关信息栏、媒体公布相关召回信息,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餐饮服务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和经营实际,确定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

四、制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等计划,并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实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监管信息、管理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7、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落实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人员,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三、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通畅,无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设暗沟应保持流水通畅。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无破损脱落。天花板应保护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五、烹饪操作台面清洁,无油污、食物残渣,炉台底部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清洗2次以上。

六、工作台、调味台、水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七、餐厨废弃物应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定点收购,索取留存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垃圾桶应带盖,每天清理、清洗。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无异味。

九、定期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8、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二、要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食品添加剂要专柜(位)存放,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四、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五、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工作,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者、生产日期、使用量、用途、制作食品的名称等公示在醒目位置。


 

9、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服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依据相天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废弃物存放容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餐饮单位根据餐厨废弃物的容量,必要时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二、餐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每天完工后或有需要时对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进行清洁消毒。

四、餐厨废弃物应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要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生活垃圾,不得供应给生猪养殖户。

五、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10、有害生物防制制度

 

    一、餐饮服务场所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完整,地漏使用水封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要安装防鼠板,门的缝隙要小于6mm,排水管道出水口要安装金属材料制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的篦子。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应加装防虫筛网。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安装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二、根据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安装一定数量的灭蝇灯。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三、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灭鼠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餐饮服务场所外可安装固定的抗干预型鼠饵站。

    四、在收取货物时,要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防止有害生物入侵。要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等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尽快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六、采购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应标签信息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尽量采购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

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应单独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的固定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七、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使用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使用时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适宜的种类和剂型,并严格根据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使用剂量和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使用时间

名称

数量

使用区域

使用浓度

使用方式

使用人

 

 

 

 

 

 

 

 

 

 

 

 

 

 

11、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一、学校应每月制定并留存陪餐安排表,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校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陪餐人员每顿应提前进入食堂,对食品及食品原料感官性状、食堂卫生环境、餐饮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后,随同学生一起就餐,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三、陪餐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首饰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行为;

4、食品口味过咸、过甜、过油、过辣;

5、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

6、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营养的情况。

四、陪餐人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未采取防蝇措施,食品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食品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中小学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3、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4、供学生使用的餐饮具未进行消毒保洁的,

5、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营养的情况。

五、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六、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陪餐人员发现就餐人员出现明显中毒不及时报告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一、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需求。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餐饮具清洗消毒结束后,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餐厨废弃物,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废弃物存放容器内外清洁。

七、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3、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一、学校应确定专门科室、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工作。

二、学校应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及致家长公开信、学校家长会、教代会、学代会等方式,发布集中用餐信息。

三、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1、保障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各项管理制度,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2、食品进货来源,包括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供餐单位信息。包括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就餐食谱,可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等。

四、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5、畅通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14、学校食堂安全保卫制度

 

一、食堂内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加强消防管理,定期组织学习消防基本知识,提高消防意识。

二、食品处理区入口处贴有“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明显字样。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三、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严禁吸烟、饮酒,严禁将有毒有害物品带进食品处理区。

四、食堂内锅炉、蒸饭车、冷藏冷冻等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专人操作。并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校验。

五、食堂住宿人员须事先征得总务处负责人同意。在学校放假期间及供餐结束后,学校应确定专人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关闭电源、自来水、煤气、门窗等。

六、食堂内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间、粗加工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资料保存七天以上待查。


 

15、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学校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的控制管理,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检查。

二、有条件的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三、食品采购过程管理

1、原料采购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并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对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食品时,要按照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物凭证,对食品的外观和温度进行查验。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常温摆放的食品原料贮存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贮存。需冷藏冷冻的食品按照标签明示的保存条件贮存。

要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加工制作过程管理

1、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加工人员在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刀、砧板、盆、桶等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切配好的半成品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需冷冻(藏)的食品,应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3、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洁,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4、烹饪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要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5、按照规定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并确定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四、供餐过程管理

1、每餐前,使用紫外线灯对备餐间空气进行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2、保持就餐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洁,配有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并正常运转;

3、从业人员在供餐前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佩戴清洁口罩,工作前,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4、烹饪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食品,停止销售或加热后再次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