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五中安全事故应急总预案

发布日期:2024-02-23 09:50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五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省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安全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有条不紊地进行紧急疏散全校师生,使安全事故损失限制降低到最低范围。特制定本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局势,展开救助措施。规定对外来暴力侵害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稳定师生情绪,保护现场。学校教职工都有参加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组

校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政教处主任、校办主任、总务处主任、教导主任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人员、护校队人员、后勤人员负责第一现场抢救工作;各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年级师生的疏散协调工作;校长室、人事秘书专门负责与上级或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校医专门负责临时救护工作。

办公室:2564457  门卫电话:2317455 

(二)职责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救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3.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布置和指导。

4.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此预案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