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算律”教学要体现运算的本质
——读张奠宙《加法与乘法交换律不是“可以写出来”的》一文的思考
运算定律是数的运算体系中重要的数学规律,因为它不仅适用于整数、小数、分数的运算,也同样适用于有理数的运算。运算定律的学习不仅有助于引导学生进一步理解运算的意义,还有助于培养学生合理选择算法的能力,发展思维的灵活性。
张奠宙先生《加法与乘法交换律不是“可以写出来”的》一文对交换律及加法、乘法运算的本质做了深刻的阐述,让我感悟深刻。接下来我将从“教材呈现及编排——我的理解及教学实践——复述专家观点——我的思考”四个方面与大家分享我的读书收获。
一、教材呈现及编排
人教版有关“加法交换律和乘法交换律”的教材编排结构是一样的,从生活情境到问题解决,再到自主验证,最后抽象概括规律。具体为:
1.提供生活化素材,通过创设问题情境,引出两个不同的加法和乘法算式。
2.通过计算,发现结果相等,从而列出等式。
3.让学生例举出类似的等式进行验证,最后用不完全归纳法抽象概括规律,建立数学定律模型。
4.用符号表示运算定律。
二、我对教材编排的理解及教学实践
我认为教材这样编排的目的有四:
1.在具体情境中解决问题,体现数学与生活的密切联系。
2.引导学生通过计算、猜测、验证的方法发现规律,经历运算定律的形成过程,积累数学学习的基本活动经验。
3.让学生尝试多元化表征交换律,内化对交换律的理解,渗透符号思想。
4.体验运算定律的应用价值,增强应用意识。
以《乘法交换律》的教学为例,很多的一线教师是这样体现教材意图的:
1. 猜测规律:加法有交换律,其它运算中是否也存在交换律?
2. 验证规律:
① 解决实际问题,初步感知乘法交换律的存在。
② 学生例举出类似的例子。
③ 尝试运用旧知验证,沟通知识间的联系。(乘法的意义、乘法的验算等)
3.总结规律
4.应用规律
三、张奠宙先生的观点
论著中张奠宙先生对“交换律”这一教学内容又是怎样看待和理解的呢?
1.“交换律”中的两个数为什么可以交换位置,等式成立的本源是什么,教材没有说清。
人教版教材仅是通过让学生写出许多类似于“3+4=4+3、3×4=4+3”的等式来验证、归纳交换律的成立,至于a+b为什么等于b+a、a×b为什么等于b×a,缺少必要的说理。
2.要让“数数”这一基本数学活动成为理解自然运算规律的一把钥匙。
教学加法交换律,关键是学生对加法意义的理解。加法的本质是“接着数”,比如:两堆石子,先数A堆的a颗,接着数B堆的b颗;或者先数B堆的b颗,接着数A堆的a颗,其结果是一样的。同样,教学乘法交换律,关键是学生对乘法的意义的理解,通过不同角度“数数”发现积相等。举个例子:计算一个3列5行的方阵人数,可以竖着数,每列有5人,一共3列,就是求3个5相加,列式为5×3;也可以横着数,每行有3人,共5行,就是求5个3相加,列式为3×5。不管怎么数,最后结果都是15,由此证明:5×3=3×5。
3.教学乘法运算律,必须先厘清乘法运算的本质。现行教材中乘法意义的解释,是将a个b和b个a看作同一件事,混淆了两种不同的计算过程,使得“乘法交换律”的学习变得没有意义,缺乏科学性,应予以改正。
我们来看一下人教版教材二年级《乘法的初步认识》这一课:
针对最后一个加法算式,教材直接呈现:7个2相加可以写成乘法算式2×7=14或7×2=14。也就是说,2×7或7×2既可以表示7个2相加,也可以表示2个7相加。这样教材就把7个2和2个7这两个不同的过程、两种不同的意义等同起来了。
回到《乘法交换律》一课,要求挖坑种树一共多少人,就是求25个4是多少,可以直接写成:25×4和4×25,无需计算结果就可以判断等式成立,举例验证显得多余,乘法交换律的教学毫无意义。然而,教材编写意图又是让学生通过计算发现结果相等,等式才成立,事实上又否定25×4和4×25是一回事了,与二年级乘法意义教学相矛盾。
因此,张奠宙先生主张现行教材中乘法意义的解释应当予以改正,并尝试用“数数”这一操作活动来说明乘法交换律的本质。
四、我的思考
读了张奠宙先生《加法与乘法交换律不是“可以写出来”的》一文后,我有以下几点思考:
1.用“理”来理解运算定律,运算律的教学要重在“说理”。
之前在运算律的教学中,我们把重心都放在验证规律正确性这一过程上,而忽视了隐藏在运算律后面蕴含的数学道理——运算的本质。运算律的教学应引导学生在理解算理的基础上,经历规律的形成过程,以理服人。“理”是运算定律的根。追本溯源,找到交换律的根——“数数”,用“数数”活动来帮助理解交换律,更有助于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这对乘法结合律、乘法分配律教学也同样适用。
数学是一门讲理的学科,计算中有算理、图形中有推理、数的大小比较中蕴含最高位开始比的道理……凡是能讲清、学生能懂的道理,一定要说理。学生不能理解的道理,我们就采取操作体验的方式让他们感悟,如圆锥体积为什么等于和它等底等高圆柱体积的三分之一?
2.乘法交换律与乘法的意义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
乘法交换律只是说交换两个因数位置积相等,并没有说2个7和7个2的运算过程相同。乘法交换律重结果,结果表征具有单一性:7×2=2×7;乘法意义重过程说理,意义与算式的对应时而多元时而单一。我们分两种情况研究:第一种情况:不带数学情境。2个7可以列式2×7或7×2;2×7可以表示为2个7或7个2。一种意义对应两个算式,一个算式也能表示两种意义。第二种情况:带具体情境。比如:一本笔记本7元,明明买了同样的笔记本2本,一共花了多少元?7×2=14和2×7=14都对,一种意义对应两个算式;反过来,7×2=14和2×7=14这两个算式此时只能表示2个7相加,两个算式对应一种意义。
正因为如此,所以很多孩子在用乘法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只会列式不会说理,虽然题目做对但思维的正确性却无法考究。为了帮助学生厘清乘法意义,我们很多老教师课改后仍然穿新鞋走老路,几个几强调将相同加数写在乘号前面,这样学生后续学习倍的认识、分数乘法的意义才不会产生认知冲突。
文章当中有一段话是这样说的:在新世纪课改刚开始的时候,小学数学里曾有乘数和被乘数的区别,特别是在解应用问题列式时,如果列式需要写成a×b,那么写成b×a就算错。于是,一些数学家就在讽刺“在小学数学里乘法交换律不成立”这在当时成为数学课程改革的重要由头之一。
那么,到底是用乘法意义解释乘法交换律,还是用乘法交换律解释乘法意义?想必在座老师都和我都有同样想法,没有运算哪来的运算定律?儿子怎么能证明老子呢?